一、依據「雲林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環保葬補助實施計畫」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二、為協助民眾順利申請前開補助,倘申請人非亡者遺屬,應檢附死亡者戶籍地村(里)長出具之負責辦理喪葬事宜證明書。爰請貴單位查明相關事實後,協助開立證明,以資佐證。
三、隨文檢附「負責辦理喪葬事宜證明書書」範本乙份,敬請參照範本格式填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