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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德生命園區
1.第一納骨堂
項目 |
層別 |
金額 |
骨灰櫃 |
第1~2層 |
20,000 |
第3~6層 |
25,000 |
第7~9層 |
20,000 |
骨骸櫃 |
第1層 |
30,000 |
第2~3層 |
35,000 |
第4層 |
25,000 |
神主牌位 |
一年期暫厝 |
6,000 |
永久 |
15,000 |
2.服務中心納骨堂
項目 |
層別 |
金額 |
骨灰櫃 |
第1、8層 |
40,000 |
第2、7層 |
50,000 |
第3~6層 |
60,000 |
骨骸櫃 |
第1層 |
50,000 |
第2層 |
60,000 |
第4層 |
40,000 |
神主牌位 |
一年期暫厝 |
10,000 |
永久 |
25,000 |
※非本市市民加倍收費。
※本市市民認定如下:
一、往生時已設籍或有居住本市連續1年以上。
二、使用者(亡者)未設籍本市,其配偶或三親等血親親屬現戶設籍於本市連續1年以上,並提供戶籍證明文件佐證。
三、使用者(亡者)曾設籍本市連續達20年以上,因故戶籍遷出本市,持有戶籍證明文件足以證明者。
※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列冊之低收入戶及本市列冊中低收入戶,進奉本市八德納骨堂指定櫃位,免收使用規費。
※凡設籍在納骨堂所在里轄區(八德里)內連續居住1年以上之里民,使用該里轄區納骨堂內祖先牌位,使用規費比照本市市民收費標準優惠三分之一(一年期除外)。
※凡往生時已設籍在八德公墓所在里轄區(八德里)內連續居住1年以上之里民或往生前曾設籍在八德公墓所在里轄區內連續居住20年以上之里民,使用該里轄區納骨堂,使用規費自修正公布後比照本市市民收費標準優惠二分之一。
※凡葬於本市轄區內墳墓之亡者,起掘進奉本市公有骨灰骸存放設施,得比照本市市民收費標準優惠二分之一。
【應於進塔三日前之上班時間備齊文件辦理申請手續】
3.殯儀館
項目 |
單位 |
數量 |
規費 |
備註 |
懷恩廳 |
天 |
一 |
五千元 |
不滿一天以一天計,前一日搭棚佈置免收使用管理規費。(非本市市民使用管理規費加一倍收費) |
簡易靈堂 |
天 |
一 |
一千五百元 |
不滿一天以一天計,另簡易靈堂轉換至其他場地當日均以該場地之收費計算。(非本市市民使用管理規費加1 倍收費) |
小靈堂 |
天 |
一 |
五百元 |
不滿一天以一天計,另小靈堂轉換至其他場地當日均以該場地之收費計算。(非本市市民使用管理規費加1 倍收費) |
冰櫃 |
天 |
一 |
五百元 |
1.不滿一天以一天計。
2.使用冰櫃超過三十天者,其超過日數使用管理規費加倍收費,停棺使用亦同。
3.自行準備冰櫃使用者,酌收電費每日一百元,不滿一天以一天計。
|
洗化間解剖室 |
次 |
一 |
三百元 |
每次二小時為限,其超過者,每小時加收一百元,如地檢署申請使用得免費。 |
戶外搭棚 |
天 |
一 |
八百元 |
預訂告別式(公祭)當日,如遇簡易靈堂及懷恩廳滿廳時,方得申請使用。不滿一天以一天計,以三日為限。(非本市市民使用管理規費加一倍收費)。 |
門禁卡 |
張 |
一 |
二百元 |
依據門禁卡申請及管理規定辦理,其辦法由本所另訂之。 |
拜飯 |
天 |
一 |
二百五十元 |
一天二餐(包含靈位上香、靈位桌面整理清潔)。 |
冷氣使用費 |
時 |
一 |
一百元 |
不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簡易靈堂及懷恩廳冷氣使用費每小時一百元。 |
九老爺追思生命園區
1.納骨堂
項目 |
層別 |
金額 |
骨骸櫃 |
第一層 |
三萬五千 |
第二、三層 |
四萬五千 |
第四層以上 |
三萬 |
骨灰櫃 |
第一、九層以上 |
兩萬五千 |
第二、八層 |
三萬 |
第三、四、五、六層 |
四萬 |
第七層 |
三萬五千 |
神主牌位
(無戶籍限制) |
每一神主牌位 |
兩萬 |
一年期 |
六千 |
樹、花葬
(無戶籍限制) |
每具 |
四千 |
灑葬 |
- |
四千 |
規範事項 |
1.本市籍以外之居民使用費照前項標準加一倍收費,申請使用本公墓納骨堂收費以亡者戶籍為準,但(亡者曾設籍本市)現居住他縣市死亡,而返回歸宗申請本納骨堂安放,能提出有力證明者,得比照本市居民收費。
2.申請者現籍居住本市連續滿一年以上,其配偶及三等親內之血親,欲進塔安奉者,得比照本市市民標準收費。
3.凡往生時已設籍在九老爺公墓所在里轄區內連續居住1年以上之里民或往生前曾設籍在九老爺公墓所在里轄區內連續居住20年以上之里民及修法前葬於九老爺納骨堂所在公墓之亡者,自啟用後進塔使用該里轄區納骨堂,使用規費比照前項標準優惠1/2收費。
4.使用本所樹、花葬非本市籍之亡者使用管理費新台幣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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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於進塔三日前之上班時間備齊文件辦理申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