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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收費標準

八德生命園區

1.第一納骨堂
項目 層別 金額
骨灰櫃 第1~2層 20,000
第3~6層 25,000
第7~9層 20,000
骨骸櫃 第1層 30,000
第2~3層 35,000
第4層 25,000
神主牌位 一年期暫厝 6,000
永久 15,000
2.服務中心納骨堂
項目 層別 金額
骨灰櫃 第1、8層 40,000
第2、7層 50,000
第3~6層 60,000
骨骸櫃 第1層 50,000
第2層 60,000
第4層 40,000
神主牌位 一年期暫厝 10,000
永久 25,000
※非本市市民加倍收費
※本市市民認定如下:
一、往生時已設籍或有居住本市連續1年以上。
二、使用者(亡者)未設籍本市,其配偶或三親等血親親屬現戶設籍於本市連續1年以上,並提供戶籍證明文件佐證。
三、使用者(亡者)曾設籍本市連續達20年以上,因故戶籍遷出本市,持有戶籍證明文件足以證明者。
※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列冊之低收入戶本市列冊中低收入戶,進奉本市八德納骨堂指定櫃位,免收使用規費
※凡設籍在納骨堂所在里轄區(八德里)內連續居住1年以上之里民,使用該里轄區納骨堂內祖先牌位,使用規費比照本市市民收費標準優惠三分之一(一年期除外)。
※凡往生時已設籍在八德公墓所在里轄區(八德里)內連續居住1年以上之里民或往生前曾設籍在八德公墓所在里轄區內連續居住20年以上之里民,使用該里轄區納骨堂,使用規費自修正公布後比照本市市民收費標準優惠二分之一
※凡葬於本市轄區內墳墓之亡者,起掘進奉本市公有骨灰骸存放設施,得比照本市市民收費標準優惠二分之一
【應於進塔三日前之上班時間備齊文件辦理申請手續】
3.殯儀館
項目 單位 數量 規費 備註
懷恩廳 五千元 不滿一天以一天計,前一日搭棚佈置免收使用管理規費。(非本市市民使用管理規費加一倍收費)
簡易靈堂 一千五百元 不滿一天以一天計,另簡易靈堂轉換至其他場地當日均以該場地之收費計算。(非本市市民使用管理規費加1 倍收費)
小靈堂 五百元 不滿一天以一天計,另小靈堂轉換至其他場地當日均以該場地之收費計算。(非本市市民使用管理規費加1 倍收費)
冰櫃 五百元
1.不滿一天以一天計。
2.使用冰櫃超過三十天者,其超過日數使用管理規費加倍收費,停棺使用亦同。
3.自行準備冰櫃使用者,酌收電費每日一百元,不滿一天以一天計。
洗化間解剖室 三百元 每次二小時為限,其超過者,每小時加收一百元,如地檢署申請使用得免費。
戶外搭棚 八百元 預訂告別式(公祭)當日,如遇簡易靈堂及懷恩廳滿廳時,方得申請使用。不滿一天以一天計,以三日為限。(非本市市民使用管理規費加一倍收費)。
門禁卡 二百元 依據門禁卡申請及管理規定辦理,其辦法由本所另訂之。
拜飯 二百五十元 一天二餐(包含靈位上香、靈位桌面整理清潔)。
冷氣使用費 一百元 不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簡易靈堂及懷恩廳冷氣使用費每小時一百元。

九老爺追思生命園區

1.納骨堂
項目 層別 金額
骨骸櫃 第一層 三萬五千
第二、三層 四萬五千
第四層以上 三萬
骨灰櫃 第一、九層以上 兩萬五千
第二、八層 三萬
第三、四、五、六層 四萬
第七層 三萬五千
神主牌位
(無戶籍限制)
每一神主牌位 兩萬
一年期 六千
樹、花葬
(無戶籍限制)
每具 三千
灑葬 三千
規範事項
1.本市籍以外之居民使用費照前項標準加一倍收費,申請使用本公墓納骨堂收費以亡者戶籍為準,但(亡者曾設籍本市)現居住他縣市死亡,而返回歸宗申請本納骨堂安放,能提出有力證明者,得比照本市居民收費。
2.申請者現籍居住本市連續滿一年以上,其配偶及三等親內之血親,欲進塔安奉者,得比照本市市民標準收費。
3.凡往生時已設籍在九老爺公墓所在里轄區內連續居住1年以上之里民或往生前曾設籍在九老爺公墓所在里轄區內連續居住20年以上之里民及修法前葬於九老爺納骨堂所在公墓之亡者,自啟用後進塔使用該里轄區納骨堂,使用規費比照前項標準優惠1/2收費。
4.使用本所樹、花葬非本市籍之亡者使用管理費新台幣六千元。
【應於進塔三日前之上班時間備齊文件辦理申請手續】
最後更新日期:11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