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雲林縣斗六市公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增(修)訂條文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暨本市市民代表會109年8月4日斗六市代議事字第1090000659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修正「雲林縣斗六市公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二、施行日期:自公告日實施。